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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纪委监委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5 19:41:00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

    第一条 为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更合理、有效、安全用好活动室健身器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活动室开放时间:(工作日7:00-8:00;12:00-13:30;18:00-20:00),公休日如使用请找门岗的秩序员拿钥匙,用后归还。

    第三条 职工活动室是区纪委监委干部职工业余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的场所,只对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人员开放,其他单位人员谢绝进入。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活动室,以防受到意外伤害。

    第四条 职工活动室开放期间,安保人员如进行安全检查,职工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进入职工活动室应穿干净的软底鞋,使用健身器材应穿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锻炼。

    第六条 要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健身结束后要自觉将设施归位。活动室的器材一律不准带出。

    第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严禁吸烟。要互相关照礼让,维护好活动室的卫生和秩序。

    第八条 要遵守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增加用电设备,保障活动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