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9 19:37:00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
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打造文明、健康、安全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借调人员、来访人员和物业人员。
第二条 本机关设有吸烟区,除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空地除外)均为禁烟区,干部职工和来访人员必须在吸烟区吸烟,并将烟头放置固定烟灰缸内,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控烟工作,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有义务对控烟办法进行宣传,同时应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区域内的控烟工作,有责任对所在部室人员和来访人员中的违规者进行劝阻、教育。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控烟办法,共同维护工作区域环境清新,及时对违规者进行劝阻。
第六条 检查员有责任对在禁烟区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委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乃至责令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