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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室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室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派驻机构包括六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驻区住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城管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和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主体责任平台的管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和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联系等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共青团和退休干部工作。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拟提任干部任职前廉政知识考试等工作;负责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有关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规定和有关党纪法规的实施细则。

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