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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纪委监委“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7 19:43:00 来源:河东区纪委监委

    为加强对区纪委机关“职工书屋”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图书借阅规定

    第一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职工书屋”开放借阅时间为每周一、周五13:00-14:00及工会活动指定时间段,其它时间不办理图书借阅及归还手续。

    第二条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3本,借阅期限为两周(逢休息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须续借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暂停相关职工借阅资格一个自然月(从还书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后交管理员留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借阅单》集中保管,定期核查借还情况。

    第四条 职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第五条 借阅人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所借图书发生遗失或者严重损毁情况时,借阅人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图书或其再版,不得以翻版、盗版图书抵偿。

    2.以购汇同等价值赔偿,若因图书成套无法单本购买,应购同等价格之套书赔偿。

    3.涉及外单位赠送的书刊、绝版书、职工互换图书及捐赠图书时,呈报区纪委机关工会研究赔偿方式。

    4.损坏轻微,可以修复复原者,其修护费由损毁修复者承担。

    第六条 职工所借图书,如遇图书清点及工会活动需要上交时,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二章 “职工之家”室内守则

    第七条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

    第八条 讲究文明礼貌,着装要整齐,管理员有权禁止衣冠不整者入室。

    第九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于吸烟及在室内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它杂物。

    第十条 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禁止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赔偿。

    第十一条 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进入图书室内。

    第十二条 借阅完毕后,应将书籍放回书架原位摆放整齐。

    第三章 书籍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可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数,不可拆页、不可做记号。

    第十四条 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第十五条 如在“职工书屋”内阅览图书,阅览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